淮滨县法院将法官村长工作作为一项审判方式,设置了一整套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其和其他传统审判活动一样,常态化实施。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让法官村长走出法院大门,到案发地解决纠纷,简化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通过开展“法官村长”驻村工作,使法官强化了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主动与群众融合在一起,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形成为群众服务的自觉行动。通过扎实推进“法官村长”驻村工作,法官服务的意识显著增强,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也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同时该院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便利了办事程序,广大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