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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蒋笃运视察信阳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23 16:33:29


     4月15日—1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笃运一行莅临信阳市法院视察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孙振民、史银升,省人大常委、内司委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书龙,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省法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等领导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视察。

    4月15日下午,蒋笃运一行实地察看了罗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远程视频接访室、“清风茶社”、网络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及有关庭室,查阅了该院《规章制度汇编》等资料。罗山县法院院长马萍向视察组现场介绍了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网络管理人员向视察组现场演示了案件信息查询、局域网使用管理等情况。

    蒋笃运一行每到一处都详细了解该院的规范司法公开事项和程序、规范行使审判权、规范办案程序和制度、规范办案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对该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给予肯定。

    4月16日上午,蒋笃运一行听取了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蒋笃运指出,信阳两级法院一是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接受监督等方面都有好的做法,为信阳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二是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练兵活动、廉政文化教育等都有亮点,是与领导班子重视队伍建设分不开的。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工作实在细致。自觉接受人大、媒体的监督积极主动,做得很好。制度规范,落实有力,规范司法行为有依据。四是大胆创新。法院新型合议庭、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很好。涌现出一些先进典型是大家努力创新实践的结果。

    他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用规范来约束行为,从中央有关法治建设的要求上来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规章制度。梳理好各类各种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加以丰富和完善,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依据。三要从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每一位干警的言行。规范司法行为,归根到底是要落实到干警身上,只要干警言行规范、工作规范,就能树立好人民法官的形象,才能树立好人民法院和人民司法的形象。蒋笃运并希望信阳法院多出一些好的经验。

    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市长乔新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保斌、信阳中院常务副院长王玉明、罗山县委书记许远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吾君、县法院院长马萍等陪同。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罗山县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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