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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四项制度 提升执行信息录入水平

  发布时间:2009-07-13 10:09:13


    今年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四项制度,将信息录入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以促执行信息录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定人定时分段录入。针对以往发生的信息录入不全、不及时等问题,确定立案信息由内勤录入,立案信息要求当日立案当日录入,执行日志信息要求在结案时全部录入。

    二、执行信息审执兼顾。该院要求立案、审判部门对诉讼当事人信息进行查明,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注明。对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案件主审人需到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调查。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信息不全的,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同步进行。
 
    三、实行结案信息三检查。案件报结时,承办人核查信息情况后将案卷交局内勤,内勤对案卷与执行信息查对后将案卷交庭长,庭长复查无误签字后案件方可作结案处理。

    四、 提升信息安全制度。每个人的ID及密码必须做到保密,对外单位人员不得泄露,对本单位同事也不得透露。

    通过这四项制度的实行,该院执行信息录入水平明显提升,案件信息内容完整,客观反映了案件立案到执结的过程。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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