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古稀的独居老翁方某,利用邻家幼女的天真和无知,小恩小惠将之控制奸淫。近日,被光山县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明,小玲的父母在外打工,小玲随奶奶一起在县城租房住居上学,与方某是邻居。方某是一名独居老人,已经年逾七十,虽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但其仍是色心不死,时有龌龊的念头。当邻家年仅七岁的小玲过来串门时,老迈的方某居然对小玲(化名)打起了主意。用给钱买饮料喝的手段引诱小玲到其住所玩耍,然后脱光小玲衣服将其奸淫。小玲以为好玩并用手机拍了视频,后视频被奶奶发现并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方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