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领完最后一个案件的调解书后,原告马晓贵的全权代理人握着信阳中院主审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马晓贵为了维护其戏曲作品的著作权在全省提起诉讼的维权案件近百件,没想到两天内你们全部处理了,而且还处理的这么好,信阳中院不愧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神!”
信阳中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以调解促和谐。在审理原告河南商丘艺人马晓贵(回族)诉信阳市某商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共八起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中,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的被告较多,大多是全市知名的商业企业,影响范围广,且该批案件性质特别,专业性强,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严重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影响河南地方戏曲的传承和发展,信阳中院专门安排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主审该案,并精心挑选合议庭成员,在审判力量上做好了充分准备。
为了给当事人,特别是居住在外地的原告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他们往返信阳的路途次数,合议庭将本来需要四天时间的庭审活动集中安排在两天内进行,高效快捷地审理该八起案件。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精心组织庭审活动,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意见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可能促成调解的每个环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清醒地认识到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必然性,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让侵权人虚心地接受了调解方案。
至此,八起在全市影响较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信阳中院法官的析法释理下,全部调解撤诉,调解率达100%,双方当事人也表示满意,审判取得了圆满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构建和谐、魅力信阳再次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