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选择在人多嘈杂的闹市,而个别不法分子却黑心地盯上了医院里患者的钱袋。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30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大楼电梯里,将被害人彭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的钱包盗走,内有彭某某准备给患尿毒症女儿透析治疗费现金500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尚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