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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女生洗澡生邪念 强奸未遂判二年

  发布时间:2014-03-14 16:02:53


    高涨的房价不断扩大着租房一族的规模,房租户的短期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加了房客人身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诱发犯罪的几率也随之增高。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件,判决被告人丁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大学毕业待业的丁某与大学生张某是租房邻居,两人并不熟悉,平时见面也很少打招呼。2013年8月19日下午,张某在房屋内洗澡时被路过的丁某看到,丁某遂强行将张某拉到自己的房间,欲进行强奸,张某拼命反抗,并声称要告诉房东及其母亲,丁某害怕事情败露便放开了张某。事后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0000元,张某对丁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丁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丁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丁某尚能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视本案 具体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lj    

文章出处:浉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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