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乐于助人的好心人确实不少,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假借助人为乐伺机行凶。日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姚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姚某酒后到信阳市某商务宾馆准备住宿,碰到正在吃力开隔壁房间门的谢某。姚某顿生歹意,“好心”上前询问,在取得谢某信任后,帮忙打开房门并趁机将谢某拽进房间强奸。案发后,姚某亲属向谢某赔偿13000元,谢某对姚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