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购进该药品在药房售卖,终于案发。2013年12月11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获利4100元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份,被告人童某以2400元的价格购进用于治疗妇女子宫肌瘤等妇科病的假冒中成药“红金消结胶囊”2件。被告人明知该药品是假药仍在固始县某大药房销售,个人从中非法获利4100元。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童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