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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酿恶果 诉诸法院求解脱

  发布时间:2013-12-16 14:56:47


    新婚夫妇本应举案齐眉、如胶似漆,然而罗山县子路镇元堰村的一对九零后新婚夫妇却因没能过上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而诉诸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2月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余祥与被告齐丽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12年12月31日在罗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被告齐丽以原告余祥有生理缺陷为由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至始至终没有过夫妻生活,也未生育子女。2013年5月被告离家外出务工,并拒绝原告前去寻找。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丈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故诉诸法院要求解脱这段痛苦的无性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被告以原告有生理缺陷为由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至始至终没有过夫妻生活,被告于2013年5月离家出走,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于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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