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实施诉前调解,扎扎实实地开展调解工作。
诉前调解工作放在立案庭,由庭长把关,一名副庭长专职负责,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诉讼指导及纠纷调处工作。对一些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民商事案件,本着自愿、开放、合法、保密、快捷的原则进行诉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以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认或准许其撤诉,七日内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和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案件复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案件及时立案、移送审判庭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诉前调解工作是该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上的新举措,必将让当事人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减轻诉累,也必将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节省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