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平桥法院:司法建议规范农村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04 17:17:50


    今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突出问题,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中旬,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审理平桥区彭家湾乡一村委会、邢集镇一村委会成员李某、高某等10名被告人的贪污案中,发现村委会在协助区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存在村委会账目不规范,财物制度管理严重混乱且缺乏监管等问题,从而导致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社会抚养费,构成贪污犯罪被刑事追究。
     为此,平桥区法院向两村委会所属乡镇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各村委会在协助平桥区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中,存在着村委会账目不规范,财物制度管理严重混乱且缺乏监督、管理等问题,易导致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社会抚养费构成贪污犯罪被刑事追究,给平桥区乡镇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建议:各乡镇加强对村基层组织成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政策、吃透精神,协助平桥区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村基层组织的财物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抚养费等其他费用的征收与管理;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督促各村财物管理制度的落实,严防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杜绝犯罪隐患。同时,将该建议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相关部门获悉后,对该建议予以高度重视,表示这一司法建议着眼于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党委、政府给予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