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因打牌起争执引发命案 赔巨款得谅解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26 16:11:12


    俗话说“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意思是指做人要大度,遇事要头脑冷静,主动调节自己的情绪,不要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与他人斤斤计较,以乐观的心态处理一切矛盾和问题。否则,一旦冲动,“魔鬼”将会使你付出惨痛的代价。11月4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罪案,被告人倪某仅因打牌小事发生厮打致他人死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调解赔付受害方各项损失250000元。
    2012年9月1日下午,倪某与他人及被害人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村民家中打牌。期间,倪某因打牌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双方随即发生撕扯。撕扯中,倪某用左手打住被害人的右脸,被害人倒地后被送往信阳市信钢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害人系颈右侧外伤刺激颈动脉窦(右侧)致反射性心脏骤停死亡。案发后,倪某等将被害人送医,在医院倪某电话报警。倪某亲属于2012年9月2日,赔偿被害人亲属15000元。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倪某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协议:被告人倪某及其亲属自愿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他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50000元(不含已支付15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他近亲属对倪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等内容事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在与他人发生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倪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等。根据被告人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经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