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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失败无可挽回 法官远赴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3-11-26 16:02:51


    “谢谢你们,万庭长,雷庭长,这件事儿终于结束了,我心理的负担也感觉轻了很多,不用再为这件事儿烦心了,接下来就是好好把女儿带大……”一位母亲动情地说出了上面的话。
    2013年6月13日,商城县人民法院汪桥法庭收到了一纸诉状,原告徐某以其丈夫黄某对家庭和女儿不闻不问,且与第三者非法同居严重伤害自己的尊严和夫妻之间的感情为由要求离婚。开庭的时间近了,汪桥法庭也需要在同一时间远赴600多公里外的杭州萧山调查一个案件,同时本案的原、被告均在杭州市务工,为了方便他们参加诉讼,承办本案的法官决定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地开庭审理本案。
    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2007年夏天,经他人介绍相识;2009年2月6日,双方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8月13日,生一女孩。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因被告与一异性通电话,引起原告的怀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且双方于2010年11月31日分居至今。2012年3月,被告曾起诉至本院要求与原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未能得到改善。故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且由自己抚养孩子。
    眼看着这一家庭即将破裂,承办该案的汪桥法庭的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他们的孩子今年只有4岁半,开庭期间,小女孩儿的哭声让在场的所有人揪心,但原、被告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在办案法官耐心教育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承担抚养费直至18岁止。庭审结束后,小女孩儿在妈妈的认可下跑到爸爸身边,父女俩的感情也让在场所有人员动容,原告也同意被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来看望女儿,同时这位母亲也说出了开篇那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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