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不断推进司法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发挥司法调解专业性强优势。同时,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有效整合两种调解优势,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良性互动。7月8日,桃林法庭与桃林司法所相互配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男方高勇与女方李华,于农历二00八年正月十六日经人介绍订婚。2009年5月16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因李华不愿与高勇同居,二人新婚之夜在争吵中度过,第二天李华索性回娘家不归。订婚期间高勇花费近10万元。纠纷发生后,高家要求返还彩礼款,经媒人多次调解无效,高勇向桃林司法所申请处理。桃林司法所经初步调解未果后,建议桃林法庭进行诉前调解。于是,桃林法庭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与司法所共同派出工作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讲解我国法律关于彩礼相关规定,区分彩礼性质与自赠财产性质不同,并指出因调解不成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及增加的诉讼成本。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双方当事人意见逐步接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华除带走娘家陪送的嫁妆外,再返还给高勇5万元彩礼款,三天内全部履行。
一场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的矛盾纠纷,通过桃林法庭妥善运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优势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