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赵某某、董某某之子赵某曾是夫妻,双方于2001年生育一女,户口登记在赵家老人名下。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后赵某于2009年不幸亡故,女儿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2005年,赵某与其父母在城区有一套返迁房屋,赵某亡故后其父母因需钱看病欲将该房屋变卖,但涉及赵某、张某婚生女的继承份额与张某一直协商无果,一气之下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变现分割该房产;张某得知自己成被告后亦感气愤委屈,随后以赵某某、董某某侵犯其对女儿的法定监护权为由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要求将女儿的户口迁至自己名下。双方就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互不让步,矛盾激化。
浉河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将两案交由长期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法官一起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没有简单的就案断案,而是反复从亲情和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两位老人与前儿媳握手言和:由老两口将房屋变现并一次性付给孙女继承款10万元,该款项由张某负责保管,并同意将孙女的户口迁至张某名下。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位老人将上述款项交付张某,张某也撤回了对两位老人的起诉,两起复杂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