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 作者:汪安强 发布时间:2013-11-05 09:01:10
2013年10月29日,光山县人民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在该院公告栏等处定期对多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
全国法院“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当事人逾期未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为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寸步难行”,我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光山县近半数人口常年在外打工等实际,就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在县电视台曝光,利用媒体、网站、论坛等形式宣传"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重要举措。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公开曝光即是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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