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财购买假币 获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戴启坤 发布时间:2013-11-05 08:59:56
想发财却不走正道,妄想通过购买假币快速致富,最终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11月29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租用一黑色奇瑞轿车从大广高速公路光山站出发,于5月24日上午到广东省普宁市境内池尾出口一公里处,用携带的6万元人民币从假币贩子手中购买机制假币233万元后返回光山。5月25日1时许,行至大广高速公路鄂豫交接点黄冈北收费站时被布控在此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达233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胡贤胜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条款正确,依法应予以支持。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胡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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