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及其他两人在息县当地一酒楼推牌九,结果胡某输了钱,而张某累计赢30000元,之后几人没有接着玩,胡某也未当场将赌资交付,后来张某为要赌资,堵住了胡某的门市部致其无法营业,胡某于是给张某写了一张20000元的欠条,因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给原告出具的虽是借条,但经过审理查明及在场人证明,原、被告形成的赌博债务关系,属违法债权,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