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 欺下瞒上入囹圄 作者:张勇 李洁 发布时间:2013-10-09 10:07:09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是息县某村村支书,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淮息高速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作为今后拆迁补偿依据。当时被告作为村支书现场陪同,业主将该村土井误认为机井进行了登记。随后,业主以一眼机井补偿14000原及其它附着物补偿款一并拨付乡财政所。事后,在上报附着物拆迁签收单分配拆迁补偿款时,被告杨某安排村干部李某、刘某将这四口井的主人分别虚报为杨某的两个妻弟,及刘某、李某四人。单子上报后,刘某领走补偿款14000元。杨某将另三笔补偿款42000元领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业主单位、交通局指挥部、村委会、乡政府四家清点需拆迁的地上附着物完毕定论后,四方当即签字认可的登记清单,是补偿款拨付的唯一凭据,并以村为单位上报,拨款不具体分到个人。被告人杨某身为村支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机井,只有土井,明知业主将土井误登记为机井的情况下,安排他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虚列机井所有人的方法,将应补偿给真正补偿人的款,从乡财政所领走,共骗领补偿款5.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
杨某作为村支书,本来是村民推举为人民服务的,但杨某在任期间不仅不为村民谋福利,反而因为一己私利,见财起意,终将自己送入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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