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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全程帮教少年犯达到“三赢”效果

  发布时间:2013-09-30 11:10:34


    多年来,浉河区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惩罚、教育、帮教”的有机结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少年犯重新犯罪的全程帮教活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的三赢。据统计近四年来,该院共教育和挽救了70余名少年犯,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落实“宣判后帮教”。少年法庭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或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判后教育,鼓励他们放下包袱,丢掉自暴自弃的思想,树立信心,积极接受改造,认真学习各种技能,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达缓刑犯告知书,明确和规范缓刑期间的行为,使他们不致因不服监管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撤销缓刑。
    二是落实“服刑期间帮教”。对被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少管所、监狱进行帮教,了解他们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勉励他们好好改造;对不思悔改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法官召集当地派出所、村治保会、学校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联合组成帮教组织,并订立派出所、治保主任、学校和家长各负其责的帮教协议。同时要求受帮教的少年犯每月向帮教法官或指定的帮教负责人上交一份汇报材料,汇报学习及思想改造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
    三是落实“释放后帮教”。少年庭法官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及时跟踪,一方面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和辖区民警的联系,联合社会力量想办法解决他们在就学、就业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重新生活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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