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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揪出哥们“仇人” 俩少年寻衅滋事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30 11:04:33


    俩少年为给朋友出气,持械将朋友的疑似仇人及随行的二人打伤。2013年9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海、闵刚(均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固始县一中学校学生韩磊在学校被他人殴打,韩将此事告诉了王海。王海找刘虎(化名,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去学校看看。
    2013年1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王海携带钢管、刀具伙同刘虎等人窜至固始县郭陆滩镇街道一网吧,将在网吧内上网的黄歌(化名)叫至网吧外;王海让正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告人闵刚一起出网吧。在该网吧外,王海一伙问黄歌是否找人打过韩磊,黄歌否认。王海、闵刚等人持钢管与黄歌及其同伴王松、王阳(均化名)等人发生厮打,致王松、王阳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王松左前臂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王阳右颞顶部、左腕关节外侧损伤,属轻微伤。同年2月,二被告人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闵刚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作案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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