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司机坡处停车无手刹 车辆滑行轧死一老人

  发布时间:2013-09-29 10:06:28


    男子将无手刹车装置的三轮车停放于斜坡处离开,不料三轮车向下滑行,将坡下乘凉的一老人轧死。9月2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兵(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张兵驾驶“得友”牌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无手刹车装置)到罗山县东铺乡村民李胜(化名)家收购粮食,并将车辆倒进李胜家门口后下车离开。由于三轮车处于空挡位置,车辆随即向南滑行,将在路南下坡二十米远处乘凉的被害人王兰(化名,女,69岁)当场轧死。案发后,张兵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4月26日,张兵和王兰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张兵赔偿王兰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兵停放车辆操作不当,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兵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以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