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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 “四心”工作法推动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29 08:58:53


    淮滨法院采取“四心”工作法,强化陪审员管理,促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健康发展。三年来,我院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69件,参审率平均51.9%,68.8%的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
    一是在陪审参审上“用心”。我院在坚持随机抽取参审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实际情况,根据其专业、特长,将人民陪审员按专业不同进行相对分类,由立案庭统一组织安排,实现了专家型陪审员在本行业全部陪审,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特性充分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特别是2010年引入医疗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裁判结果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也确保案件审理符合医学规律,提高司法公信力,避免“外行审判”,2010年至今无一例医疗纠纷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
    二是在履职能力上“知心”。每年都由政治处为陪审员购买最新的常用法律法规、法官职业道德、审判手册等学习资料,并及时复印最高院最新的法律解释,以保障陪审员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为保障陪审员有充分履职时间,我院通过电话、走访等多种途径,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定期信息联系,加强与其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增进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陪审员本职工作和参审两不误。
    三是在制度管理上“尽心”。 制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参审程序、司法礼仪、岗位培训、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参审范围、参审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每年最低的参审案件数等;健全履职信息档案,各业务庭配合政治处记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工作业绩,实行年度汇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推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不胜任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及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并补报新的人民陪审员;建立陪审员定期培训制度。以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2010年以来,共组织定期培训8次,专题讲座12次,观摩庭审32次,并及时在观摩后组织庭后点评、案例剖析,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综合能力。
    四是在待遇保障上“贴心”。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采取“先行垫付,再逐步争取”的措施,先行从办公经费中专项拨付,按每人每案50元标准进行给付。三年来共发放补助89567元。同时,专款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所需的培训、管理及出庭差旅补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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