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天大树挡住光 邻里对簿到公堂 作者:孔晶晶 发布时间:2013-09-24 16:32:02
只因邻居家的参天大树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邻里双方就拳脚相向,最终对簿到公堂。9月1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磊与被害人方刚(均系化名)在同一村民组相邻而居。本来两家关系好好的。可是因为王磊家有一颗参天大树,大树枝繁叶茂,上面的枝丫部分长到了方刚家里,影响了方刚家的采光。于是,方刚要求王磊修剪自家的大树,可是王磊不乐意,这棵树有很多年,被他们家称为“福来树”,怎么说也不能动,时间一长,两家的矛盾不断升级。邻居方刚也经常会有一些破坏树的行为。2013年8月20日,两家人大动干戈,王磊将方刚打伤,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方刚外伤致相应部位软组织损伤,该损伤构成轻伤。
在本案审理中,被害人方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王磊与方刚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王磊一次性赔偿方刚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方刚对王磊表示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王磊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磊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王磊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王磊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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