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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室小老板为生财专拣学生“捏”:强迫消费强索钱财

  发布时间:2013-09-16 10:08:11


    一年方21岁的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逼迫在校学生到其游戏室消费;并多次强索他人钱财。2013年9月12日,固始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贾某现年26岁。2008年10月,贾某与赵某在本镇街道开办一网吧、老虎机游戏室。此后,为了获利,贾某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蒋集一中、二中学校学生孙某、吴某等人先后多次找到蒋集一中的学生二十余人到其开设的游戏室消费。在强迫的过程中,偶有不愿去被告人游戏室玩的,贾便带人堵在校门口,手持木棍殴打“不听话”的学生并强行其消费。因惧怕被告人“淫威”,一些学生不惜借钱去被告人处玩游戏。
    此外,被告人贾某还多次索取他人钱财。200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召集蒋集一中学生董某等五人到该校东边的树林里开会。在会上,贾说他要过生日,想买手机,叫在场的每人拿出20元钱给他。几天后,因害怕挨打,上述五人便各拿20元钱交给被告人。其后,被告人又先后四次索取学生现金计250元。
    2009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贾某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5日,被告人经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向多名被害人进行当面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寻衅滋事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以犯罪论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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