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潢川县法院从三个方面着力强化群众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群众呼声、要求和期待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
一是教育干警正确认识法院工作标准。近年来,一些法官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从而导致实践当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法官反映办了那么多案件、化解了那么多矛盾,群众仍有意见;认为案件处理得很公正,但群众就是不认可等。这种落差归根到底在于一些法官没有正确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潢川县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首先教育干警深化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的工作标准的认识,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
二是教育干警适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公正、清廉,还期待法官和蔼、亲民。潢川县法院教育每一名干警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和压力感,充分认识到群众满意率体现工作的成效,反映法院的形象,更是改进工作的抓手,树立形象的契机,要求全院每位干警,要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方面着手,全面改进各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教育干警灵活把握群众路线。该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为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和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要求,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培养和谐司法意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营造和谐司法氛围,依靠群众的力量,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