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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交易换来监禁人生

  发布时间:2013-09-06 16:01:48


    随处可见的“真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标语警示着人们,国家一直采取严打毒品犯罪的各种措施,然而仍有不法犯罪分子以身试法,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鲁某、杜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杜某携带12200元与被告人鲁某乘坐豫出租车从息县城关前往息县东岳镇秦围孜村,被告人鲁某后从息县东岳镇徐大庄村村民周某处借款20000元,二人欲从他人手中购买甲基丙苯胺(俗称:冰毒)30克进行贩卖,后因电子秤不准及甲基丙苯胺质量较差而没有交易,在返回至东岳镇街上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杜某明知是甲基丙苯胺毒品而进行贩卖并达到30克,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二被告人在共同购买甲基丙苯胺时,由于甲基丙苯胺太湿和秤不准而没购买,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鲁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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