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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快速出警和解执行两年积案赢赞誉

  发布时间:2009-07-07 10:32:33


    7月6日,新县法院执行局快速出警,和解执行一起长达两年的执行积案,赢得了申请人倪某的高度赞誉。

    当日上午11时10分,新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湖北省红安县居民倪某来电称,已逃避执行两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徐某正在新县城关纬二路租住的出租屋内,要求干警快速出动前往执行。

    原来,早在2006年2月,倪某的孙子倪某某在湖北省天门市个体老板徐某的门店内做电氧焊学徒,一次作业事故致其左眼受伤,2007年1月,经倪某申请,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裁决徐某应赔偿倪某某损失13000元。2007年5月,倪某向新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徐某一直逃避执行,并转让门店,执行干警十余次前往查找其下落均无功而返。
 
    此次接到电话5分钟后,新县法院执行干警赶到目的地,在出租屋内找到一男子,自称是徐某的弟弟,在申请人倪某的指认下,仍拒不承认自己是徐某,并不配合出示相关证件。鉴于此,执行局向法警大队请求增员支援,法警到场后,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徐某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同时表示愿意偿付债务。经执行干警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当场兑现7000元,下欠6000元一个月内付清,由新县居民徐某某提供担保。

    拿到这来之不易的7000元,申请人倪某激动万分,对新县法院干警连连道谢。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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