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每月上报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类似案件坚持从快、优先处理,积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实利益。今年以来,该院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近11万元。
2012年,原告罗某等八人受雇被告吴某做工。双方约定工钱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后因等待工程验收,被告未能拿到工钱导致无法同原告结算。经协商,由吴某出具工单和欠条作凭证并承诺于2012年9月1日付清所欠工资。到期后,经原告方多次催要未果。
原告罗某等八人遂向新县法院起诉讨要工资。该追索劳动报酬德纠纷案通过绿色通道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沟通中得知一位原告,家庭十分贫困,孩子今年又考上研究生,急需用钱后。承办庭没有丝毫懈怠,立即组织双方对案件涉及工程款进行核算。被告对欠原告方工钱32050元也无异议。通过调解和做大量思想工作,被告吴某所欠原告方工资32050元,定于201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致此,一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