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人民法院以调节方式审结了一起因母子不和引起的追索赡养费纠纷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与被告程某系母子关系,被告因争原告的财产,自2009年被告程某不再与原告讲话,且经常辱骂殴打原告。在双方诉争几亩承包地被告败诉后至今,被告不再给原告赡养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程某自2010年起支付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及医疗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恶语咒骂,原告气急,以放弃被告履行赡养义务为代价要求断绝母子关系,经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尤其是利用被告的女儿也在法庭旁听这一情形,对被告进行情与法的细致分析,有其父必有其女,若他老年后,他的女儿该如何尽孝?另一方面,耐心的听老太太的倾诉,跟她分析被告家庭经济情况及被告当前的认错态度,老太太怒气渐消。后程某表示愿意对母亲进行赡养,原告高某也作出让步,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程某自2014年起于每年6月31日前给付原告高某三袋粮食,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的赡养费用1200元(以每月100元计算)。至此,这起因母子不和引起的追索赡养费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