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信阳一男子为岳父开设赌场站岗放哨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1 17:28:24


    信阳一男子许某,挣钱不走正道,伙同岳父开设赌场,谋取暴利。日前被法院判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底至2012年7月17日间,被告人许某伙同其岳父晏某、妻子在晏河乡街南头其经营的浴池内和承租的房子内开设赌场,先后召集赵某、黄某、裴某、陈某、晏某、方某、许某等多人,提供骨牌、桌椅及伙食,聚众用骨牌推牌九,500元至3000元轮庄,或推长庄,下注最低为50元。被告人许承汉负责在路口站岗放哨,其岳父坐门参赌,妻子负责给参赌人员提供香烟、饮用水及伙食等物品。庄家赢钱后,根据赢钱多少抽水提成,每次数百元不等。2012年7月17日晏生清坐庄的赌资达10万元(后转移),公安机关从现场参赌14人中共查获赌资214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许承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作出上述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