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发展 作者:胡洋 发布时间:2013-08-21 10:39:20
信阳中院为规范金融秩序,采取多项措施推动金融审判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1至7月份,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纠纷651件,涉案标的上亿元,化解金融风险224件,与去年同期调撤率相比上升5.2%,有效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发展。
一是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信阳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亲自动员部署,主管副院长冯琦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在全市两级法院落实将金融审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安排部署的要求,将金融审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重点部署和安排。
二是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强化金融审判制度建设,建立金融案件台账,实行金融审判工作月通报制度,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已全部完成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执行庭挂牌,实现了金融案件单独编号、统一管辖、集中审理、归口指导。结合走访企业活动,实现金融企业走访日常化,全市法院共走访金融机构83家。中院聘请金融机构专业人员21人,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库。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专家咨询库的金融专家咨询国家利息政策的的调整等专业性的问题,并将专家意见运用于审判,达到了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沟通,内外互动。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构建法院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模式。积极邀请信阳市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驻信保险公司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听取保险业界代表向法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下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庭审判法官轮训的通知》,组织金融知识专题培训,邀请河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等金融部门理赔专家为全市97名金融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专题讲授保险知识。并圆满完成第一轮金融审判法官24人为期一周的到金融机构学习培训。
四是抓好试点,推广经验。针对涉保案件比例高、数量大的特点,积极拓展化解金融纠纷新渠道,在浉河区法院设立专门处理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试点,对涉保案件的调解时机、调解方法、调解机制和调解的特点进行摸索总结,形成先进工作经验。截止目前,浉河区法院涉保调解室共办结诉前调解案件45件。信阳中院积极组织辖区内基层法院相互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建设步伐。
五是深入调研,注重宣传。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进行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专题调研,要求全市法院就金融审判工作进行半年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增强金融案件的审判效果,两级法院注重与各级主流媒体联系沟通,主动对金融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的初步效果、影响较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共编发信息21条,国家级媒体报道4篇,省级媒体报道30篇,市级媒体报道42篇。《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以《金融在司法的护航下顺风扬帆》为题,对信阳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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