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四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作者:方志淮 发布时间:2013-08-16 16:24:50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县域经济建设方面的司法保障作用,潢川县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创优发展环境的四项措施,并开展向县域重点企业派驻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活动。
一是打击涉企犯罪“出重拳”。通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点打击发生在产业区的盗窃、抢劫、侵占、挪用资金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为潢川县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是化解涉企纠纷“重调解”。为谋求企业共赢互利,在涉企纠纷的处理中,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创新调解方法,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办理涉企案件“快作为”。对涉诉企业,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实施诉讼费用的减、缓、免等措施,积极予以司法救助。
四是联系服务企业“零距离”。将回访企业作为法院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便于倾听企业诉求,了解企业困难,听取企业意见,接受企业建议,切实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发展谋出路。通过回访活动与企业相关人员“零距离”交流,不断探索服务企业发展新路子,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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