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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叟为相邻地界纠纷肉搏 一人下肢扭伤

  发布时间:2013-08-13 16:18:07


    一个73岁的老汉跟一个80岁的老汉因为相邻纠纷互不相让,二人不惜肉体对决,厮打造成年长者右下肢扭伤致残。2013年8月1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万某管制一年;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6911元。
    被告人万某现年73岁,被害人袁某现年80岁,双方系邻居。2013年2月4日,被告人家人沿屋后的水沟边砌砖混墙,被害人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家的宅基。16时许,两家在被告人家中发生撕扯、互殴。期间,万某与袁某均摔倒在万某门前的地上,致袁某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袁某系钝性外力扭伤右下肢,其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2月5日,袁某入住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2013年2月8日出院后至固始县草庙集乡瓦庙村卫生室治疗,花医疗费7629.90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650元。同年5月22日,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袁某因外伤致右股骨转子间骨折,符合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人身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赔偿其相应的损失。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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