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妻子通奸惹怒丈夫 糊涂敲诈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3 16:11:36


    因妻子与他人通奸,本应是受害人的李某一时气愤,加之对法律的无知,遂对奸夫进行敲诈勒索。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8月3日晚,被告人李某在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某河边发现其妻姚某与本村村民王某欲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暴怒之下对二人拳打脚踢。回到家后,李某想到这事还是难咽下火气,遂产生勒索钱财的意图。次日,李某找到王某以通奸为由敲诈王某30000元,王某被迫向李某交了30000元。同年8月9日李某再次以通奸为由敲诈王某10000元。案发后李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并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