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心免费搭载他人回家,不料却被盗窃钱物,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公开审结了该案,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余某家住湖北省鄂州市,2013年4月9日13时许,因无钱坐车回家,滞留在湖北广水火车站。此时余某遇到好心货车司机翁某,翁某表示愿意免费将其带到信阳。当货车行至107国道鸡公山路段时,余某看见翁某放在驾驶室操作台上的钱包内有钱,便心生非法占有钱财的意图,趁翁某不备将其钱包内的人民币1000元盗走。后在信阳市宝石桥附近下车,翁某发现现金丢失后报警并会同赶来警察将欲在信运汽车站逃离的被告人余某抓获。案发后追回人民币1000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罪名成立。视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