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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红娘”诈骗 东窗事发领刑

  发布时间:2009-07-06 10:06:00


    6月29日,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伙同龙某、郭某、卢某等人以给商城县冯店乡三位村民介绍媳妇为名,骗取现金合计人民币128000余元。所骗赃款被杨某等人共同私分。

    商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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