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带领执行局、立案庭等人冒着酷暑不辞劳累到光山县晏河乡,做被执行人郑某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
2010年,赵某与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新县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身后,被告郑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原告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较大,曾五次到被执行人家做被执行人工作均无果而返。
郑院长的亲自参与,在晏河乡党委政府及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协助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感动了当事人,此次执行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