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法院郭陆滩法庭以人民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根本目标,有效整合辖区调解资源,统筹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多元化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无缝对接”。2007年以来,该庭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一直稳定在60%以上,2009年上半年达72.7%;此外,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郭陆滩法庭因此连年被省市有关部门授予“河南省优秀人民法庭”、“河南省先进人民法庭”、“信阳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日前,固始县法院在全院推广施行“郭陆滩模式”。
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该庭通过定期召开诉调对接座谈会、调解经验交流会、法律业务培训会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在培训的过程中,法庭不仅在内容上坚持与时俱进,“引进”新鲜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调解经验;而且灵活手段,在培训手法上,由“授受式”变为“授受式”和“互动问答式”的有机融合,从而提高了培训质量和效果。为方便调解,法庭还专门为调解员印制发放了《人民调解员常用法律知识手册》。
贯彻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该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并以调解书形式赋予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法庭共对63份人民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有效。
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针对在辖区发生的有较大影响、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民商事纠纷,该庭根据其不同性质,与纠纷地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民调组织一道,在诉前、审中、庭后共同调解或委托它们先行调解,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