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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四个优先办好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02 11:04:19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办好涉农案件的精神,确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新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做好农民工案件审理工作。
    在立案上优先。充分利用立案庭的导诉台,发挥导诉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依法诉讼。该院党组研究要求,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优先立案受理,全体干警必须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大力推行节假日立案和视情况采取口头起诉等,以方便农民为原则。
    在执行力上优先。执行局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把该案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重心来抓。对的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该院要求执行局人员,优先执行,在人员车辆上给予倾斜,确保农民权利真正实现。
    在司法救助优先。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家庭贫困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便民措施上优先。为让农民工少跑路及时得到工资,新县法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确实把涉农案件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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