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30多度的高温,远赴江苏省宿迁市强制执行了一起长达十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对被执行人刘大富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1万元的罚款处罚。
1999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刘大富驾驶车牌号为豫S-80659号货车由北向南行驶,经过商城县煤厂门前路段时,将小学生张鹏(1994年7月16日出生)撞伤,发生交通事故。2000年8月15日商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刘大富赔偿原告张鹏各项损失的百分之九十,计款5949元。判决生效后,刘大富未自觉履行。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张仲枝于2000年11月5日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且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了刘大富的妻子张德莲,但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人多次来院催问执行情况,情绪非常激动,儿子现已成年,受伤的腿部至今还没有恢复正常。此案虽历经十三年之久,执行人员换一茬又一茬,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但对该案的执行关注一刻也没有停止。自去年开始,执行人员查到了被执行人在江苏宿迁开设有银行账户,但因账户余额是动态的,一旦冻结就可能不会再进钱,将有可能失去执结案件的机会。近期,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有较大额度的资金往来,遂于今年7月26日冒着烈日酷暑,长途奔赴到江苏宿迁宿豫区,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刘大富账户上的银行存款,并对刘大富拒不履行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自去年以来,商城法院执行局执结与之类似的案件76件,执结标的180多万元。相信随着我省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相关查询系统的对接与完善,将会有更多的旧存案件得以执行,也将会让更多的老赖们遭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