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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孩接下父亲诊所衣钵 因无行医资格获罪

  发布时间:2013-07-26 09:48:13


    固始县一男子在乡村多年从事个体医疗,村新型合作医疗室成立后其回到医疗室,原来的个体诊所由女儿无证经营,最终因违法而获罪。2013年7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周某的父亲周某某在本村多年从事个体医疗。2006年,20岁的周某从信阳卫校毕业后在父亲的诊所帮忙。2008年底,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室开办,周某某返回村医疗室工作,22岁的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接手父亲原来的诊所,对外从事诊疗活动,非法行医。
    期间,被告人周某于2009年3月21日、2010年7月6日被固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两次,后仍在该诊所非法行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办诊所为患者诊疗,属非法行医;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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