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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长期拖欠抚养费 起诉变更抚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7-24 15:38:30


    日前,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
    李某和张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结婚生子。2008年前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孩子出生仅半年,需要父母双方照顾,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好景不长,半年后,李某再次提出离婚,经审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于是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孩子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如今孩子学龄将近,母亲李某提出要求张某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应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张某认为其无理取闹,于2013年3月诉到法院,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两人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张某很少去看望孩子,且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在此期间曾两次被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仍拖欠抚养费上千元。张某对于抚养权的争夺并非出于对孩子成长的关爱,而是出于对支付抚养费的不满,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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