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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互欧 哥受伤弟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1:11:55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胞兄弟置亲情于不顾,当发生争执时,互相殴打,结果弟致哥伤,7月2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河南省罗山县青山镇王畈村某组的朱大、朱二系同胞兄弟,2013年4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朱二因其哥朱大在路边栽树事宜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朱二用拳头击打朱大面部,后朱大拉扯朱二的摩托车被摔倒在地。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朱大鼻骨和右眼眶内侧壁骨折,该损伤属轻伤范围。后朱二到罗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发后,朱二与朱大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朱二赔偿了朱大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朱大对朱二予以谅解,表示其个人不再要求追究朱二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二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纠纷引起,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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