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主利令智昏想独大 砸毁同行机器车辆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发布时间:2013-07-24 11:09:32
俩经营砂场的业主为攫取更大利润产生矛盾,其中一方不惜以身试法,聚众阻止对方采砂并砸坏机器、车辆。其为首者因此触犯刑律。2013年7月2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屠某在固始县史河经营一处砂场,与固始县陈某、姚某、马某等人经营的砂场毗邻。双方因采砂发生纠纷。
2012年8月20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屠某带人阻止陈某等人在砂场采砂,当地群众也参与阻止。阻止过程中,当地群众将该砂场抽砂的柴油机砸坏、烧毁,损失价值3870元。
当晚,姚某、马某带领林某等人开车至屠某砂场,强行将参与毁财的屠某某带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林某、姚某的轿车停在通往砂场的路上。被告人屠某得知情况赶到后,将二人的轿车挡风玻璃、尾灯砸毁,损失价值122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屠某故意砸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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