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司机开车疏忽大意 搬运工当场丧命

  发布时间:2013-07-24 11:06:20


    司机调头时突然启动车辆,站立于车厢中的搬运工头部被挤压于车身与汽车站大门的石柱之间,搬运工当场丧命。该起车祸,只因司机疏忽大意,致使一条生命瞬间逝去。承办法官遗憾地说,如果当事司机开车能多注意一点,也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近日,浉河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系个体货运司机。2013年3月9日上午,李某驾驶自己改装的货车到浉河港乡运送水泥,被害人王某随车做搬运工。约8时50分许,当李某驾驶货车从浉河港乡汽车站内调头出大门时,由于疏忽大意,将在车上的王某头部挤压于货车车身与汽车站大门的石柱之间,致使王某头部当场脱落。经法医鉴定,王某头部被挤压于货车车帮与门柱之间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李某即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并跟随公安干警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李某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王某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案发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所在基层组织亦愿意对其帮教矫正,故被害人家属请求判处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