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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现场调解纠纷 一老太向民警口吐唾沫手抓脸

  发布时间:2013-07-11 08:43:02


    一老太太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在民警赶来调停时,不但不听警务人员劝解,而且对民警辱骂甚至抓打警察。2013年7月1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牛某,女,现年63岁。2013年2月17日12时许,牛某与邻居向某发生纠纷、互骂,向家人报警。固始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王某、刘某三人赶到现场处理。牛某不听劝解并对民警辱骂,民警陈某、王某将牛拉进其自家屋内时,牛某对二人吐唾液、用手抓打,并将陈某面部抓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面部损失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在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明知是公安民警出警处理,而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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