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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两方互殴 一人轻伤一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10 17:37:03


    固始县两农户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和互殴,导致一方一人两枚牙齿脱落及上颌骨骨折,打人者也为此付出沉重代价。2013年7月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民转刑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3年2月5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父亲张某某和屠某因债务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闻讯赶来,发现屠某的亲属葛某也赶来为屠贵助阵。张某和葛某发生厮打,致葛某口腔两枚牙齿脱落及上颌骨骨折。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葛某构成轻伤。
    事件发生后,张某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在其住房内抓获。
    2013年3月,被害人葛某与被告人家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3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事因民间纠纷而起,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家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又,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函,称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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