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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慎 痛失爱妻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4 17:43:49


    近日,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4月19日6时30分许,被告人顾某某驾驶轿车沿大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207KM+500M处,因浓雾天气未降低行驶速度,撞到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致使乘坐人(其妻)受伤,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154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5月4日,经信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研究认定,被告人顾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与其亲属已达成和解协议,得到了亲人的谅解,且其本人也因此痛失爱妻,基于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基层法院的一审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案约占30%-40%左右,交通肇事业已成为威胁他人及自己生命的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只要我们在街道和公路上一分钟都可能遭遇这种危险,它也因此被称之为“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在此,我们也呼吁每一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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